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雅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应当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并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办法》所指的相关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县乡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市、县、乡负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干部。
根据《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了解梳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相关情况,重点包括近三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情况;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和被追责问责等情况。同时,了解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安全生产履职检查的有关情况。
有“奖优”也有“惩后”。一方面,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优先选拔使用:一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二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三是多年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敢于担当担责、工作成效突出的。
另一方面,《办法》也明确了8种情况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其中将“对党中央、国务院,足彩14场胜平负推荐、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放在首位。此外,连续三年未完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被约谈;对反馈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干部都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办法》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干部常态性考察,经常性了解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干部的履职有关情况,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掌握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一经查实隐情瞒情、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等,将被追责问责。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张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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