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由此可见,破格提拔是目前干部工作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是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干部结构的优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激发各层次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但什么是“特别优秀”,什么是工作“特殊需要”,并没有作深入阐释,也没有出台统一的破格提拔干部具体操作程序。
在上级没有出台统一的破格提拔干部程序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往往随意性比较大,有的地方还动不动就以破格提拔作为干部任用走“特殊化”或“一人说了算”的一种借口,使得一些政治上并不成熟、作风上并不过硬、群众未必信得过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而且,有些地方破格提拔的频率过快、数量过大,甚至出现“80后干部集体亮相”的情况,在破格提拔上的程序上也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和群众公认,很难保证“破格提拔”不走样、不变质,多少存在一些“猫腻”之嫌,难免引起群众们的质疑和不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但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破格提拔管理办法,对干部破格和越级提拔的条件、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规定“特别优秀”的条件,指明“特殊需要”的具体情形,保证破格提拔有章可循,促使这一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实现破格提拔的规范化、制度化。
韩非讲,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干部成长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古往今来,人才多是从基层开始,经过艰苦环境锻炼和考验成长起来、脱颖而出的,这是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也应该按规律、按法规办事,确实特别优秀的也可以不拘一格,但既然是破格,就不能成为常态,不能把过去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作为长期举措。搞的多了,本身就是对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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