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县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坚持“三化”并举,消除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盲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监督主体“多元化”。一是注重党内民主监督。制定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各项议事规则和程序。同时,积极推行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都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注重联席会议监督。出台《关于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意见》,适时召开由纪检、组织、人事、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掌握动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为班子调整、干部任用提供依据。三是注重社会监督。通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工作监督员座谈会,组织代表、委员及组织工作监督员视察工作等形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
监督渠道“网络化”。一是随时关注本县网络论坛、贴吧及社会上的各种言论,对涉及有关干部的内容及时调查了解,去伪存真,严肃处理。二是采用有线电视、党建彭阳网等新闻媒体,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任前公示,对外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举报的查核力度。三是注重评议信息,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阶段督查,广泛搜集干部群众对干部的评价信息,掌握干部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监督机制“全程化”。在干部选任前,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廉政谈话、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集体决定四个关口,防止“带病上岗”。对现任的干部,通过民主评议、实绩考核、谈话诫勉、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岗上生病”。干部离任后,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离任,防止“带病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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