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完善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助贫困党员率先脱贫解困,区委决定在全区城乡低保户、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党员及受自身能力所限的贫困党员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施“领飞行动”。
全面扶持助飞
一是资金扶持。设立“领飞基金”,主要来源于区管党费、上级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总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启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或就业愿望,有能力的贫困党员和受自身能力所限的贫困党员的家庭成员。在创业上,重点扶持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扶持资金为无偿资助,扶持额度视经营项目及投资规模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等。对资金不足的,帮助协调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小额贷款。对退出低保的创业、就业人员实行奖励,第一年退出低保的奖励5000元,第二年退出低保的奖励3000元,奖金于退出低保12个月后一次性发放。二是政策扶持。参加“领飞行动”的创业、就业人员,可享受两年低保各项待遇。第三年经评议审核,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不再享受低保各项待遇。对创业人员,科技、农业、劳动就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项目推介、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工商、环保、文化、城建、动监、卫生防疫、市场管理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比照下岗职工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对就业人员,劳动就业部门根据党员就业能力和意愿,负责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三是技能扶持。劳动就业部门及乡镇街道利用培训基地、属地企业,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委培式等方式,按照本人意愿,为创业、就业人员无偿提供简便实用的技能培训。对于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考试取得证书的,考试鉴定等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统筹谋划保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区委、政府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活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日常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建档等工作。同时,乡镇街道要指派机关干部作为创业、就业人员联系人,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了解创业、就业人员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部、民政局及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贫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有劳动能力贫困党员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技术特长、就业或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贫困党员再就业、创业信息库。切实做到家庭情况清,从业情况清、收入情况清、培训需求清、创业方向清,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扶持活动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三是严格程序,加强监管。领导小组下设由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基金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创业、就业人员所需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使用监督、违规查处和奖励资金审批、发放。领飞扶持和奖励基金的发放由乡镇街道初审认定,区审查委员会确定审批。扶持基金发放程序是:申请人填写《“领飞行动”扶持基金申请审批表》,向社区(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党组织预审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审委员会审批,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相关情况确定资金额度。基金发放前,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事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加强使用监管,定期进行跟踪反馈,发现诈取、挪用、违规使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缴所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奖励基金发放程序是:申请人填写《“领飞行动”奖励基金申请审批表》,向社区(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党组织预审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审查委员会审批,审查委员会根据退出低保奖励办法确定奖励额度。四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不同部门针对同一类事情出台的政策时,要做好衔接协调工作,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现象。要加大国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解答、指导,为创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典型引路腾飞
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领飞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开展“创业之星”、“岗位标兵”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宣传“领飞行动”专题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对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明显的党员定期表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使贫困党员及困难群众切实看到身边的成功范例,坚定他们自主创业、走出困境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实施“领飞行动”,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参加“领飞行动”的人员创业成功或实现稳定就业。第一年,30%的贫困党员或其家庭成员创业成功或实现稳定就业;第二年,60%的贫困党员或其家庭成员创业成功或实现稳定就业;第三年,力争所有参加“领飞行动”的贫困党员或其家庭成员创业成功、稳定就业,脱离低保,并在引领群众致富中发挥一定作用。(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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