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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深入推进问责制度  从严管理领导干部
2010-09-30 10:35:1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促使科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强化公信力和执行力,湖北省鹤峰县推行“有错问责,无为也问责”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干部管理和考核。2009年以来,全县共有9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受到问责处理,领导干部正确履职、高效履职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鹤峰有科级领导干部430多人。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该县实行追究“有错”、鞭策“无为”的双向问责机制,建立起一套“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贪者纠”的干部管理新机制。

  细化问责范围。对县管领导干部在其多管理的部门或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或工作效率,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范围具体细分为“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对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损失”等十种情况。

  明确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或免去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根据失责的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单独或合并使用。

  优化问责程序。根据工作检查、行政监察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渠道,发现领导干部有问责情形和线索的,启动问责,并形成初核材料。根据初核情况,需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入受理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决定等程序办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该县出台了《非正常信访责任追究办法》、《县委常委会廉洁自律“十不承诺”》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给不当行为制定了“警戒线”,为廉洁从政套上了“紧箍咒”。(唐红珍 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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