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模式”的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在梅州开花,防村民自治变村长自治
在一些农村,民主监督成为村民自治中最薄弱、最难发挥效力的环节,“村民自治”容易变成“村长自治”、“村官独大”。2007年,梅州蕉岭县在省内率先创建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事会”,逐步构建了农村权力制衡的格局。而今,前身为“村务监事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由2010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确定。从干群对话制度到村务监事会制度,到村民召集组、村官评议会,这种被称为“蕉岭模式”的村民民主监督机制正走上由试点到全面铺开,从“说服村官、群众接受”到“逐渐规范运作”的轨道,村民民主管理的理念和能力也正一步步提高。 评议村干部“动真格” “2007年以来,‘监事会’、监委会帮村委会解决了很多群众纠纷,让村干部知道村民在想什么,村官要干什么”,芳心村村委会原主任、现村党总支书记谢建祥对记者说。 “但也有个别村监委会还没有规范开展工作,有的只停留在以往‘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上。”蕉岭县纪委书记卢尧生指出。 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蕉岭的村务监督并没有停下脚步。去年10月下旬,监委会的“起源地”芳心村首试民主评议。芳心村在省内率先对5名村干部、6名水管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村民代表围绕水利设施、道路建设等方面,现场对村干部展开激烈提问。经民主测评,5名村干部、6名水管员测评没有出现“不称职”。 “村里面大额资金使用、扶贫资金、低保资金、上级补助等,村干部会不会私分?村民问不清楚,我们在评议会上当场问。”芳心村监委会主任徐永振说。 评议村委会干部的举动是否“动真格”?长潭镇某村委的村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在去年12月的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称职”,令村干部和村民顿时肃然。 根据《蕉岭县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单位对其进行集中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职务终止”。 村民刘松森说,村干部平时干得好不好,村民都看在眼里,通过民主评议一下子就体现出来;并且,通过民主评议活动,对干得好的村官也是种鼓励。 “田间纪委”也曾遭遇阻力 并不是每个村干部都欢迎自己身边出现“田间纪委”的影子。蕉岭县在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过程中,也曾遭遇阻力。 比如,有村委会主任就曾以“主要担心村委会的权力受影响”为由,明确表示不愿合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他才最终同意成立“监事会”。 但更多的村干部像谢建祥那样表示了欢迎态度。农村很多问题很难说清楚,很多村干部常常把“我说的群众不相信”在嘴边,但有了村务监委会,反而会比较超脱。 “谢姓在村里是小姓,能够当好这个村主任,少不了监委会的威信所起的作用。”谢建祥回忆,前年,村里将他的侄女纳入低保范畴,有村民向徐永振“告状”。当时知道后真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后来,村委请民政局重新核定,并向监委会说明了情况。经过监委会的出面澄清,那位村民才心服口服。 蕉岭县纪委党廉室主任刘均平指出,农村干部管理、事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有监委会的出面协调和监督,既能预防村官腐败,又能增强村民民主管理的意识。 监委会推广至2900多村 那么,监委会的“底气”来自哪里?源自其“上接纪委、下接民意”。“下接民意”在于,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决定其监督权力由本村村民授予。“上接纪委”是因为监委会是在县、镇纪委指导下建立的,有上级纪委的“撑腰”。 去年以来,监委会在蕉岭乃至梅州全面开花,目前梅州全市2900多个村都成立了村务监委会。据统计,去年村级换届期间,蕉岭县97个村务监委会依法选举产生345名村监委会成员,其中党员130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有162人,高中学历人数178人。 从去年开始,监委会的“大动作”逐渐增多,监督效果也不断显现。据统计,自去年村级换届以来,蕉岭县有7个村监委会纠正了8件村委会干部从政行为。同时,有1个村监委会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提出异议并纠正村委会行为,有10个村监委会对票据的使用提出问题并得到规范,有2个村监委会对“接待费用”提出质疑并由县纪委督促镇党委、纪委跟进。 卢尧生指出,自从蕉岭在农村成立“监事会”、监委会以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现象大幅下降,尤其是经济违规案件,连续数年为零。 针对群众意见较集中的垃圾处理、路灯管理等问题,蕉岭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由监委会监督村委成立协会、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形式来治理。 (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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