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推行村干部“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候选人和自荐人的竞选行为、推进富民强村各项事业、加强对任职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浚通不作为村干部的退出渠道。
推行竞职承诺,规范竞选行为
由村党组织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竞职承诺书”。候选人和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在选举前,将《竞职承诺书》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推行竞职承诺机制,规范候选人和自荐人的竞选行为。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现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村党组织换届纪律进行处罚。
推行履职承诺,明确工作目标
新一届的村党“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成功当选后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推进“富民强村”系列工程,向党员、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演讲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进一步吸纳群众意见,完善承诺内容。签定的《创业承诺书》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在年底对村干部履职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是否完成承诺事项做为村“两委”和村干部选优评差的重要依据。
推行廉政承诺,提高自律意识
要求候选人和自荐人对就任后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参与竞职时即公开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在村公开栏里公示。促使村干部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形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并将举报信箱及廉政热线电话一并公布,将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置于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推行辞职承诺,建立退出机制
要求候选人和自荐人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参与竞职时即公开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公开栏里公示。凡是出现辞职承诺所列情形的,经上级党委调查核实后,启动辞职程序,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转为《辞职申请书》。签定《辞职承诺书》的模式,为督促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主动辞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兴城市自2月份启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来,全市237个村共签定“四项承诺书”1200余份,提出任期履职目标400多项。村民在公示的“四项承诺书”面前评论说:这就是给参加竞选的村干部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让那些不想事、不干事,只想做官老爷的竞选人“现出原形”。
(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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