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把抓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好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在巡视巡察问题反馈后,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专题研究,对面上问题和重点问题分类研判,明确整改督办责任分工。督促被检查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整改举措、推进整改落实。制发《加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成果运用等工作进行明确。
全过程跟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梗阻,避免松紧不一、前后脱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指导,坚持每周跟踪指导,每月集中会审,逐一与被检查单位点对点沟通,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对具有普遍性的面上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业务处室会商形成指导意见,确保整改标准相同、整改进度一致;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个性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共同分析成因,明确整改方法路径。对整改进度较慢、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现场约谈,逐项指出问题不足,督促强化措施、加快进度。严格验收审核,对照历次工作会议要求、被检查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和前期反馈意见,逐项检查验收问题整改化解情况,确保被检查单位将反馈问题纠正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风险排查防范到位,真正做到反馈问题清仓见底、整改成效扎实过硬。
把整改成果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制定市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探索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构建日常了解、任前考察、年度考核、专题调研有机结合的考察机制。制定市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干部、市直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做到分类施策、有效管用。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体系,制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督促严格按照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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